管仲的第三個人事智慧就是任人唯賢,用人“三本”。他在推薦和組成內(nèi)閣人選的時候,居然不肯為自己的摯友鮑叔牙留一席之地,這也充分地說明了管仲在用人的時候堅持的是任人唯賢,重德才、輕資歷的做法,反對任人唯親。管仲在《立政》中提出了三位一體的用人標準,“君之所審者三,一曰德不當其位,二曰功不當其祿,三曰能不當其官,此三本者,治亂之原也”,對一個管理干部進行考察,最關鍵的是三個方面,第一是德行,第二是業(yè)績,第三是能力。所以平時一定要去確保一個管理人員他的德和他的位是相匹配的,他的功和他的祿是相匹配的,他的能和他的官是相匹配的。用現(xiàn)在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去解釋,也就是他的品德應該和他的位置匹配,他的功績或者業(yè)績應該和他的收入匹配,而他的能力應該和他的職務匹配。只要能夠具備了這三大匹配,人力資源管理的運行就會順暢,反之亦然。
管仲這樣的提法,對于現(xiàn)代組織的人力資源管理非常具有借鑒意義。首先,管仲提出“政德”是選拔人才的首要條件。管仲說“授有德則國安”,一個國家要想安定,甚至安全,靠的必須是有德之士,德和才都很重要,但是一定要搞清楚誰是根本,德就是根本。只有把政權交給真正的有德之士,國家的安全才會得到切實的保障。一個人的政德包含了愛民和無私兩個方面,只有既愛護人民又大公無私的人,才是真正的有德之士。其次,管仲提出了只有功績、業(yè)績和政績,那才是決定一個人收入的客觀標準,管仲認為“祿予有功,則士輕死節(jié)”,只有把高薪厚祿獎給真正的有功之人,才會激勵自己的士兵不惜性命去建功立業(yè),這就是所謂的“重賞之下必有勇夫”的道理。反過來講,管仲也特別強調“功力未見于國者,則不可授以重祿”,一個人對國家對社會沒有功勞,就千萬不要去把高官厚祿嘉獎給他,因為你獎了不該獎的人,就等于罰了不該罰的人,這樣做會使得原先很多任勞任怨、恪守職責的人產(chǎn)生消極情緒,寒了天下人的心。